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应杜绝免检“灯下黑”

2015-02-03   作者:周淑莲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周末,去车站接乡下的老爸来城。一小时前,老爸便来电说车子已出发,然而足足等了两小时,车子才“晃晃悠悠”地靠站。老爸下车后,长吁一口气,然后看着远去的中巴车,甩出一句:“大中午的,居然喝酒,尽管只喝了一瓶啤酒,也不能把大家的生命当儿戏啊。太对不住交警队的一路“信任放行”了,这种免检,还是不要来得更好!” 听罢,着实捏了一把冷汗,原来司机中午小酌了一瓶啤酒,结果打磕睡,幸而有所惊醒,一路慢开,才安全到达目的的。而交警队对过往中巴车、公交车,均处于放行免检状态。或许这就叫做“灯下黑”吧。

    这种“灯下黑”的免检,千万使不得哪!越是免检,便越要经得起考验,才无槐于免检的赐与,否则,耍起小手段,认为是高明的“隐蔽”,最终酿成的或许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

    12月份以来,各项工作又到了年终冲刺阶段。此时不少单位为了赶进度,为了完成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又是会战,又是加班加点,就容易出现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细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打着“免检”的擦边球,猜测着“检查单位不会抽检到本单位”,便随意行之。或许检查小组“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盘铺式的检查,也会存在着“漏网之鱼”,一旦形成了“被免检”后的放松,那么,就容易滋生免检“灯下黑”的发生。

    因此,安全检查在制度上要全面,要让受检者“如履薄膜冰“,更要让免检者“谨慎对待”。受检单位安全生产落实好坏,需要给予通报,给免检者一些警醒,起到举一反三的目的。然而对于免检者,检查部门则更需要与他们“约法三章”:本次免检,需慎被杀“回马枪”。而检查单位,也要习惯于时不时地“回马枪”杀一回,查他个措手不及,那才是安全管理水平的真实体现,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而对于安全生产部门,则需要杜绝免检“灯下黑”的逆发展。侥幸心理要不得,自满浮躁需扔掉,“基本合格”更要摒弃。只有让自觉多一些,谨慎细一些,安全意识强一些,才能让更多的受检单位可以成为真正的“免检”单位,让更多的受检单位,“检”与“不检”一个样,让更多的“免检”单位,“灯前”“灯下”一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