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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下井一般安全规程

2009-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下列人员不准下井:

  (1)经体检,不适应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

  (2)上班前喝酒的人员,

  (3)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

  2、职工下井必须注意:

  (1)注意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与照明,安全帽要戴牢,口罩必须戴好。

  (2)注意乘罐时,自觉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3)注意来往车辆、风水管路、输电线路,防止压伤、碰伤和触电。

  (4)注意过道和工作地点的安全(如松石、片帮、陷落等),危险时要迅速离开,并告诉安全部门或工区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5)注意上下天井、采场时,要先发信号或呼喊,与上面取得联系后方可上、下天井。

  (6)注意在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上风门,对开动的风机,不准随便关停。

  3、在井下不准:

  (1)不准擅自进入爆破警戒区、老采区、旧独头面、封闭区、陷落区和采场空洞区。

  (2)不准在正在放矿的漏斗和正在提升的斜井(斜坡)底和中间停留或通过。

  (3)不准在天井人行格上、下和中间,以及天井口、漏斗下面,有片帮冒顶征兆的地点停留或休息和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下。

  (4)不准随便敲打风水管(上天井联系和爆破例外),随便乱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损坏安全防尘设施。

  (5)不准在工作面打赤膊、在井下睡觉、吵闹和开玩笑。

  (6)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关箱及抽风口等挂东西。

  (7)不准私人携带和销毁炸药和雷管,拾到残药、雷管应立即交爆破手处理。

  (8)不准任何人搭载电机车及牵引的矿车,在机械运转时不得接触和检修。

  (9)不准往竖井、天井、漏斗内丢东西。

  (10)不准在未检查和处理松石的井筒内作业 ,作业时必须派人守护好井筒上方的相通口。

  (11)不准在井下燃烧明火或烧电取暧。

  4、附铜坑矿放炮时间规定:

夜班

330——430

730——800

早班

1130——1230

1530——1630

中班

1830——1930

2330——030

  5、大爆破注意事项:

  (1)按照大爆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撤离出警戒区域。

  (2)确认大爆破响炮后,才能进入警戒区域。

  (3)确认工作面的空气良好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