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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理员安全规程

2009-03-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交班制度,要做到账目清楚,领退爆破材料登记清楚。

  2、要防止爆破材料变岳,自燃和被盗。

  3、爆炸材料进库后要按出厂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同一爆破作业面不准发放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4、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5、爆炸材料分存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火雷管和非电导爆系统或火雷管与电雷管可同库存放,但不准与其它爆炸材料同库,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可同库,但不准与其它材料同库,点火筒和导火索可同库但不准与其它材料同库。

  6、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并严防烟火入库,库内的安全设施不准擅自更改,不准用非防爆灯照明,只准使用热风进行防潮,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材料。

  7、爆炸材料堆放必须按要求做好。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宽度以回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