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车人员必须携带矿灯,在照明不良的区段,矿灯应挂在矿呈行进方向的前端。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行驶的车辆的间距,轨道的坡度在5‰以下的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10‰的,禁止人力推车。
3、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米/秒,严禁推车人员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4、矿车驶进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5、人员必须在运输巷道内的人行道上行走。
6、永久性轨道应随巷道掘进及时铺设,临时性轨道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
7、人力推的巷道应经常清理积水和淤泥。
8、维修线路时,工作地点前后设置警戒标志,修工作结束后应予以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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