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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09-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司机工作前,应先检查吊钩,钢丝绳及设备主要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合上开关送电,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应先试一次空车。再确认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2、行车吊有物件时,要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禁止从人头上、重要设备上经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台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行车在以下情况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梭角或斜拉斜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终止时,要把行车停要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5、行车司机要头脑清醒,须保持足够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严禁喝酒。

  6、行车在检查、检修期间,没有检修人员的送电或起动信号,司机不能合闸运行。

  7、没有操作证者严禁开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