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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位安全操作规程

2010-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牵引火炮时,要认真检查牵引钩是否挂牢、无损、火炮刹车是否灵活可靠,牵引途中乘坐人员到指定位置,严禁乘站炮上及其它不安全的位置。

  2试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及炮长口令,否则炮长有权停止其工作。

  3射击前要细心检查火炮各部控制机构及炮管的安全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严禁火炮带病射击。

  4炮位放置产品时要与火炮保持一定距离,弹头一律朝向射向(检查导向性能时,两端部严禁站人,检查人员应站在产品的两侧,接触时间不得超过10秒),火炮正后方120°的扇形面径内向30米内严禁上人,尤其是非试验人员。

  5上膛前要细心检查,发火装置必须在段开位置,炮口必须转向射击方位。装填手运送产品时必须拿牢稳走,步调一致,产品入膛时要将头部侧开后膛正面,双手均匀推入,不得用力过猛或撞击炮管。

  6产品入膛时炮位前后严禁其他人员流动,装填手应轮换操作,不得在膛后拿着产品等侯入膛。

  7产品入膛后,其他人员要全部进入掩体后,瞄准手及有关人员方可进行瞄准校正的检查工作,挂好拉火绳将电源接通,电话员与前方取得联系,炮位负责人发出射击令后方可击发射击,并做好记录。

  8产品发射时要严格五不击发:

  a.员进入掩体不击发。

  b.炮火周围有人流动不击发。

  c.电话不清不明不击发。

  d.口令不清不明不击发。

  e.通信及信号装置突然中断不击发。

  9试射中如产品出现瞎火时,必须等三分钟后由靶场指定专人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近火炮。

  10火炮发火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机构及随意操作,雷雨天严禁做实弹及电发火产品的试验。

  11引信摘除保险时要指定专人操作,必须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