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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轨车跟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3-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