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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4-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