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 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上岗。
2. 接班后,把钩工应检查罐笼上罐座、栅栏门、罐帘、钢丝绳等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 不准有闲人在井口棚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4. 严禁在罐笼运行期间和罐笼未在落罐位置时,严禁检修设备。
5. 在罐笼升、降过程中或有人在井筒作业,把钩工要坚守岗位,禁止他人靠近井口围栏,防止坠物。
6.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7. 把钩工站在栅栏门前,等打了停罐信号,罐笼停稳后,打开栅栏门,先让罐内人员出罐。
8. 制止喝酒人员进罐,每罐不得超过6人。
9. 待罐笼内人员站好,关好栅栏门,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开罐信号。
10. 罐笼运行后,站在栅栏门1米外维护周围秩序。
11. 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罐门抢上抢下。
12. 上、下罐人员必须 各行其道,禁止乱拥乱挤。
13. 放炮员携带炸药、雷管乘罐时,要专罐提升,每罐不得超过2人,禁止其它人员同时乘罐。
14. 发车前,要检查罐笼内人员身体或工具有无伸出罐笼情况。
15. 禁止人、物同罐提升,若必须人、物同罐提升时,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和给施工人员贯彻。携带工具或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或专罐提升。
16. 16升降物料:
1) 应检查所装物料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必须捆邦牢靠。
2) 材料、设备装罐时,其突出部分不得露出罐笼以外。
17. 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品人员应事先与井上、下把勾工联系,并经矿调度室批准后才准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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