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浓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3条 掌握浓缩澄清的基本理论、本作业的工艺作用和要求以及本厂煤泥水流程、浓缩入料的数、质量、浓度变化、粒度组成及浓缩后的产品指标要求。
第4条 熟悉本岗位的各种管线布置、阀门配置及其相互关系,能正确操作使用。
第5条 熟悉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以及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6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7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二、安全规定
第8条 浓缩机的走道必须安装栏杆;地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花格板,并安装牢固。
第9条 禁止在浓缩设施走桥上存放工具等杂物。
第10条 使用周边传动的浓缩机,其周边轨道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禁止任何人在轨道上坐立或进行作业。
第11条 及时清理浓缩机入料槽、絮凝剂添加槽以及澄清水池内的木屑杂物。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12条 了解煤泥水状况和其它作业用水情况。
第13条 检查来料水槽、管道、阀门应畅通严密,各闸门应处于应有的开、闭位置。
第14条 溢流水槽应通畅,溢流堰应平整,无堆积煤泥现象。
第15条 周边传动浓缩机的行车轨道应平整、牢固、无打滑现象,托轮不应过渡磨损。
四、正常操作的规定
第16条 接到开车信号,确认无误后,即可应答开车。
第17条 根据浓缩机入料的浓度、流量、溢流和底流浓缩情况及时调整底流的排放速度和絮凝剂的加入量。
第18条 根据池内煤泥的情况及相关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与沉降机、压滤司机联系,努力实现底流的大排放,尽可能处理系统中的煤泥,确保煤泥水浓度不超标。
第19条 密切注意耙子的运转情况,是否有打滑、刮帮异常声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20条 要及时检查耙子周围的运行轨道是否平整,接头是否松动,托辊运行是否平稳,雨雪天气在轨面上撒些干沙,注意防滑。
第21条 注意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及传动装置的工作情况,温升、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22条 浓缩机由于底流浓度过大出现下部管道堵塞时,应利用底部澄清水管或高压清水管冲刷,同时开启底流泵排料,直致浓度正常为止。
第23条 当杂物、块煤进入浓缩机底部的管路时,要停车彻底清理泵前端的篦子,清理掉里面的杂物。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4条 生产系统停车后,由于煤泥浓缩的滞后性,浓缩机还需继续运行,排放底流,当底流浓缩降到规定要求时方可停车。
第25条 停车后检查管道有无堵塞,阀门要处于停车位置。
第26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环境卫生。
第27条 按规定填写好运转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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