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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0-06-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振动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下井前穿好胶靴,带好手电和有关作业工具。

  (二)、作业前,检查清理巷道,维护斗川的闸门及安全设施,使之保持完好。

  (三)、放矿作业

  1、放矿时,闸门前禁止行人通过或停留。

  2、闸门附近发生堵塞时,应关闭闸门,在侧面用风管吹或用撬棍撬;严禁站在斗门正前方处理,若发生跑斗,必须从安全通道撤离。

  3、放矿时,禁止将矿车装得过满。

  4、在正常情况下,溜井不能全部放空,井内应留3米左右的垫层。

  5、发现溜井内有涌水、稀泥等险情,应撤离工作现场。

  6、用爆破法处理堵斗,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一人操作,一人安全监护。

  7、爆破前,通向闸门的道口必须设警戒人员并通知溜井上部作业人员躲避。

  8、必须采用火雷管在溜井闸门外起爆导爆索,导火索的长度不小于1.2米。

  9、处理堵塞的溜井时,必须认真遵守爆破材料的领取、运送、加工和退库制度。

  10、放矿结束,必须认真清理现场的矿、渣、杂物。

  11、不准在窄巷内行走,严禁坐在轨道上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