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二、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合并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预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惊,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刻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四、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概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五、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治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六、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七、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
八、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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