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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8-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作前必须穿戴全劳保用品。

  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黄昏、夜间、大雾、雨雪天,禁止迎行爆破作业。

  4、破运输作业现场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押运,起爆器材与炸药不能同车混装,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6、爆破施工,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作业,炸药结块,堵塞时,可用木棍搅碎和拥开,严禁用铁器拥孔砸块。

  7、爆破时必须设警戒,并预警使人员、设备要撤离到爆破设计的安全距离地点。

  8、在确认各警戒到位后,方可点火爆破,点炮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并按设计规定留足引燃导火线长度,先点信号线再点起爆线。

  9、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火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10、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30分钟方可进入爆区检查,有盲炮时爆破设计人员,要拿出盲炮处理方案,按规定进行处理。

  11、二次爆破打眼,要站在稳固的地方,检查周围环境,工具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2、硐室掘进时,必须先由外到里检查硐口周围,顶板、边板通风确认安全方可作业。顶板不稳定时要支护,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13、采场边坡处理要选择好安全地点,必须系上安全绳,固定在牢固地方,并有专人监护,多人撬矿时,必须将距离拉开,并时刻注意周围浮市情况,防止伤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