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前的检查
(1)首先检查劳保用品是否佩戴齐全。
(2)根据所有工具是否完好,起爆起爆器是否灵敏可靠,放炮母线与连接线是否畅通无破口及短路。
(3)检查作业环境有无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装炮
(1)装药前首先确定所需火药数量和雷管数量。
(2)根据所有需使用量进行装药。
(3)从整束电雷管中抽取雷管时应将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轻轻拉出,并将脚线短路扭结,用一个抽一个,严禁乱扔和乱抛雷管
(4)雷管安装要将管体全部插入药卷中部,并用脚线将药卷缠住。
(5)硐室爆破装药时照明须用绝缘不漏电的手电,回填土须用水份不低于10%的黄土,填实导硐,并保护好起爆网络。
3、警戒
(1)装药完成后由放炮员派出警戒,划出警戒范围明确警戒时间,联络信号为警戒员举起红旗不动,表示该范围安全可以起爆。
(2)警戒员必须认真检查起爆范围内安全,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警戒范围内不得有任何人员和设备。
(4)应在所有可能进入爆炸点的通道上派出警戒。
4、起爆
(1)起爆前的联线必须是谁放谁连线连线时必须两人同时作业,并随身带好起爆器钥匙,不得交给他人。
(2)在接到起爆信号后,放炮员放下红旗,通知警戒员表示准备起爆。
(3)发出起爆信号要高喊三声起爆示警,再至少等5秒,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起爆。
(4)所有爆破工作必须在当班完成,峒室爆破若当班无法完成要问上级汇报,派专人看护。
(5)出现拒停现象应通知警戒员延长警戒时间,摘开放炮线短路扭结,按规定等5分种后方可进行拒爆原因的查寻,若因接线不良可重新連线起爆。
(6)掏炮或打眼炮出瞎炮,应另打眼崩掉瞎炮,在处理瞎炮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处理瞎炮时不得在该地点进行与此无关的其他工作。
5、起爆后的检查
(1)放炮后待炮烟散尽后立即检查起爆点有无瞎炮和残炮,排除现场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报。
(2)峒室爆破后应检查爆破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若没有达到应查明原因,若达到预期效果也不能立即进入现场作业,待将爆破现场隐患排除后方可进入现场。
(3)收集回的残药和未响的雷管应分别存放,不得与未使用的存放在一起,应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销毁。。
6、爆破物品出库后的运输和存放
(1)爆破物品出库后应分别装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火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直接送到工作面,雷管火药不得单人运送。
(2)火药、雷管送达工作后应派专人看护,分箱上锁存放,两箱之间应有10米以上的距离。
(3)火药、雷管应轻拿轻放,严禁在爆炸物品上坐、踏、休息和其附近吸烟靠近明火和带电体。
(4)当班所剩的爆破品必须退库存放,不得随处存放和藏匿。
上一篇:采矿(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井下药库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