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一般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2.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防护隔离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千伏 以下 |
20 千伏 |
35-110 千伏 |
154 千伏 |
220 千伏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污,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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