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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011-02-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被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内。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4、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只准用铜、铝、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2)禁止在药管内装入无导火线的雷管和使用双雷管。

  (3)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线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

  (4)用于潮湿工作面上的起爆药包,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5)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明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无关人员禁止在加工现场现场。

  5、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导火线长度应一致,禁止使用已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导火线。

  6、装药就注意事项:

  (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它物挤压导火线。

  (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堵塞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8)堵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火线和电雷管角线的绝缘外皮。

  7、在有淋水的工作面和有漏水的炮眼装药时,起爆药卷和导火线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点燃装好的炮,一面装另外的炮眼(包括带水的炮眼)。

  8、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中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9、天井爆破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天井毛石积压过高,安全出口空间太小,不畅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禁止放炮。

  (2)天井爆破必须两人,禁止单人(或多人)进行爆破工作。

  (3)凡受爆破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天井吊盘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机械设备确实不能拆除,必须加以保护。

  (4)新开天井,竖井和漏斗上掘超过3米时,装炮要打安全架,禁止踏着人装炮和点炮。

  10、平巷爆破时,工作面爆破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导火线长度不少于1.5米。

  11、采场爆破前应先检查采场两头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作业场所要整洁无障碍物。

  12、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其他作业一律要停止,禁止边装药边点炮、剥一个点一个或切一个点一个。

  13、爆破员必须采用电阻丝一次点炮法,严禁单点炮。

  14、点炮后,必须点清响炮数目,禁止任何人看回头炮。

  15、在点炮时,禁止随意割断装入炮眼中的导火线,导火线点燃后,不准用脚踏、手摄和石头压等,点炮时发现导火线速爆,必须马上离开工作面。

  16、两个地点爆破,互相有影响时,必须等一方的炮响后另一方工作面再爆破,禁止一人同时点两个相邻的工作面,当相邻的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必须由爆破班组长或值班班长或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爆破工统一指挥,依照顺序向退出方向点燃或同时点炮。

  17、装药时工作在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爆破线路等工作。

  18、在有串联风流的巷道内有多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在下风流的工作面应先进行爆破,下风向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

  19、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口悬挂红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规定以哨声为主或敲管子。连续吹哨或敲管子为第一次警戒信号,此时与爆破无关的人员退到安全地点,爆破手可以连线及准备爆破,当连续吹哨子和敲管子两声为第二次警戒信号,准许爆破手点燃导火线或通电爆破。

  (3)响完炮后(电炮以最后一段雷管为准,火炮以最后一响算起),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响炮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

  (4)只有当班的爆破工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

  (5)几个作业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定响够后,才能按规定的时刻和路线撤除警戒。

  20、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和中、深孔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路。

  (4)盲炮处理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杓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6)当炮眼被挤死时,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装药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公分。

  (7)严禁从盲炮眼中掏出炸药,拉出导火索和扒出雷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