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井上电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不准按放在运输巷道两邦和底板,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3、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气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4、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和峒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或者45度以上斜井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器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型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6、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机械与器械的联接,需用接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联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联接,均须用灌充填剂的接线盒,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上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联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接。接头的外层胶,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联接,可用插销式接线盒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联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水平巷道和斜井(45度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必须用帆布带或木钩悬挂,不准拉的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固定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悬挂的高度,要求最底的一根距轨道面不得小于1.6米。悬挂点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多根电缆排列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毫米。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要排列整齐挂在巷道风、水管路的对侧。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彼此间距不得小于300毫米。
(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8、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它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硬岩石的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得大于6米。
(4)由地面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电缆间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
(5)禁止沿竖井提升间、平衡锤间和人行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9、橡胶电缆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要整齐,供给装岩机的移动电缆从装岩机开始沿地面敷设长度不得大于10米,并要妥善安放,以防机械损坏。
(2)供给钻机、吊罐绞车、电耙的电缆,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溜矿格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放矿格板的一侧敷设。
(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的挂在接线开关处的宽敞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10、电机和变电设备的峒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峒室的地点至少要高出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水泵房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要安装在高出水泵房地面0.5米以上的位置。
水泵房变电所支架要用混凝土砌旋,不得由木材支架。
(2)变电所峒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两端尽头各设一个出口,任何峒室通道,禁止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机器和变压峒室的顶板和墙壁要刷白,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峒室的通风要良好,峒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
(4)机电设备峒室须设向外开的铁门,门全部打开不得防碍巷道交通,门上要设有可以关严的通风孔。
(5)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11、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但专供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电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2、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自动切断漏电母线的检漏装置或检漏指示器。
13、由总降压站(或变电所,发电厂)至井口用架空线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侧线母线上,均须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须接避雷器.
14、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做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机座。
(2)配电盘(柜、箱)电阻器、控制器、减压启动器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压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器设备及导线的巷道中的管道及钢轨(电动机轨道例外)。
15、接地装置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须用面积不小于
0.75m2及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或铜板)制成。
(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须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并安设在排水沟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和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允许使用不小于35mm及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钢管须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管壁四周上下须钻20个以上而直径不小于5mm的小孔。
(3)将带螺丝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在干燥的巷道中,禁止用实心钢条或实心铁棒作为接地器。
(4)接地引线须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与接地器联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固定夹紧。
(5)接线电阻要符合规定。
16、电器和电机设备的接地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须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连接在接地器上,用电缆连接盒接的各段电缆每一接线盒两端电缆须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不小于50mm2的扁钢来连接。每一铠装电缆的电流接线盒,须有局部接地。
(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共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采用并联,而禁止串联连接。
(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要连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17、为了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电压在250伏以上,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闸门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应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4)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2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5)直流发电机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应有电流电压表。
18、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计划检查制度。
(1)各车间、队所有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每月由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试验。
19、电动机架线的悬挂:
(1)电动机架线、悬挂的高度(由轨面算起)见付表:
巷道名称 |
3吨 |
1.5吨 |
主要运输巷道 |
2米 |
1.8米 |
井底车场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处 |
2米 |
2米 |
长距离探矿穿脉 |
1.8米 |
1.6米 |
(2)电机车架线的悬挂必须有弹性。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米,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2米,当电机车穿过风门时,要固定悬挂牢固,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电机车架线与巷道顶板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线夹至每个瓷瓶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2米。
(4)干线和支线上,每隔500米左右应设置分段开关,干线和支线分叉处,也要设置分段开关。
20、井下照明和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采场、安全进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掘进工作面、各工作峒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装车场等均须接设电器照明,井下炸药库照明应按爆炸规程架设。
(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修理电机车线路的临时照明,允许使用250伏以下的架线式电机车线路为电源。
(4)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距离为15毫米。
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5)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6)井下电器照明,各处电灯安设的距离依下表规定:
巷道名称 |
灯间距离(米) |
灯泡用量(瓦) |
运输巷道 |
12~15 |
60~100 |
井底车场、溜井、放矿漏斗 |
4~5 |
60~100 |
峒室 |
2~3 |
60~100 |
回采工作面与采准工作面 |
4~6 |
60~100 |
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距内) |
5~6 |
60~100 |
注:运输巷道在拐弯处要适当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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