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井上电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入坑须知”以及井下作业人员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不准安放在运输巷道两帮和底板上,应设在安全地点。
3.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证电工单独巡视检查电气设备。
4.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和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电缆,竖井垂直超过200米或45度以上的斜井需用干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缆,禁止使用裸露的刀闸开关,保险丝。
6.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须用接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低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之间连接,均须用灌充填剂的接线盒,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接,接头的外层胶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给移动式机械供电的橡胶电缆,在100米长度内用硫化热补法的接头不应超过4个;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盒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缆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8.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要装设避雷装置。
9.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线上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上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上,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10.电器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做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配电盘(柜箱)电阻器、控制器、减压启动器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压器、交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器设备及导线的巷道中的管道及钢轨(电机车轨道例外)。
11.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应采取面积不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不小于5毫米的钢板制成;
(2)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取面积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得小于3.5毫米的钢管制成,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3)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毫米,长度不小于1.5米的钢管制成,并直埋入地下,钢管上至少应由20个直径不小于5毫米的孔。
12.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少于4毫米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圆钢制成。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的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毫米的圆钢。
13.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14.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欧姆,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当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安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伏。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15.变压器等电气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器设备用的绝缘油必须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电气设备补充绝缘油时,应与原进行中的油性质相同,事先必须经耐压试验。
16.禁止带电检修和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含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17.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且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白底红字警告牌。
18.井下电气作业,必须有两人进行,不准单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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