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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元件、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3.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天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人员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人,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

  4.工件停歇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顶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吊车在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三公尺以上,如遇障碍必须超过障碍物顶端0.5公尺。

  5.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必须领导批准,每车所载负荷不得超过本车额定负荷。两天车运行速度必须相等,并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要听从专人指挥,步调要一致。

  6.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人员上下,严禁进行检修和调试机械。 检修天车时,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在离开地面200~300MM高度进行试吊检查,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索具完整后升高,缓缓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索具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露天行车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龙门吊完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使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0.行车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规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的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1.工作完毕,天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