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班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量,填写领取单。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量不准超过矿规定的数量。
爆破材料临时存放时,必须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装配引药不得由他人代替。
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放炮时所有人员应在警戒线以外。
放炮程序:
母线和电雷管角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喊叫“快放炮了”。
放炮员沿路检查线路,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叫“快放炮了”。
到达放炮的警戒线地点后,将母线连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喊叫“快放炮了”,等待5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顺瞬发电雷管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路线检查不爆的原因。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喊叫“放完炮了”,方可由班长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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