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十条工作前的检查
(1)工作区段内,所使用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联结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2)工作区段内的轨道、道岔的铺设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支架是否安全可靠,运输线路是否畅通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第九十一条运输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节人推矿车
第九十二条推矿车时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风门时,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第九十三条过道岔要提前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要在矿车外侧加力;通过风门前,减速停车,先打开风门,矿车通过后立即将风门关闭。通过两道风门时,严禁同时打开,通过一道,关闭一道;严禁用矿车撞开风门;行车中要时刻注意行人、风筒、管线、设备等。
第九十四条在行驶架线机车的水平大巷内人力推车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或调度站值班人员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推运完毕。
第九十五条严禁在坡度超过千分之五的巷道内推车。
第九十六条推车工的头部不得伸入矿车上方。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第九十七条同方向多车推行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前车掉道或停止时,要警告后方车辆。
第九十八条平巷停车时,必须用木楔或十字道木制动阻车。
第九十九条送入车场的重车要插好矿车联结插镢。
第一百条矿车掉道上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在有架空线的巷道内上道时,上道人员严禁触动架空线。用铁道或木杠撬车时,撬物长短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挤伤。重车掉道应使用上道器上道。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
第一百○一条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工作。
第一百○二条开车前的检查
(1)各零部件要齐全,螺丝不得松动及缺损。
(2)开停车的运转要灵敏,制动闸必须可靠。
(3)滚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电气操作按钮应灵敏可靠。
(5)斜撑点柱、压车点柱、车座等必须牢固。
(6)矿车的保险绳、矿车联结插销、联结环等要安全和齐全可靠。
(7)滑轮点子、滑轮、绳套、绳卡必须牢固可靠。
(8)检查润滑系统及注油量。
第一百○三条小绞车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发现运输道上有行人及其它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开车后,注意小绞车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原因,及时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司机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严禁站在牵引一侧开车。
(5)使用小绞车运输,矿车运行的前方必须挂红灯,开车时要注意红灯和绳上的减速停车标记。
(6)绞车运行中,如绞车负荷突然加大,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如矿车在斜巷中掉道时应立即停车,及时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8)在坡道上回车时,要控制下放速度,掌握行程,严禁放飞车。坡度超过18度时,必须带电回车。下放回车要保持滚筒留绳不少于3圈。
(9)在坡道上停车时,要用制动闸,司机不准离开岗位。绞车司机不在操作岗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车。
(10)在使用多台小绞车接力提升时,两台绞车接力处,必须有换车场。绞车司机兼作把勾工时,必须用绞车制动闸将滚筒制动牢靠后,再进行摘挂钩工作,否则不准脱离岗位。
(11)绞车提升时,严禁超负荷运行。矿车必须使好满罐绳(保险绳)。
(12)小绞车运行中,如需紧急制动,不得过猛。如因紧急制动过猛使钢丝绳受冲击拉力过大,恢复开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
(13)小绞车停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一百○四条小绞车运输技术操作规程的其它有关规定按《小绞车运输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小型蓄电池机车运输
第一百○五条开车前的检查
(1)各部零件齐全牢固。
(2)制动、联接装置灵敏可靠。
(3)对轮,闸瓦磨损情况,各处弹簧有无变形、失效。
(4)各处润滑油适当,齿轮啮合正常。
(5)车铃的方向、车灯的亮度符合安全要求,控制器的接触良好。
(6)电池的联接线牢固,插销接触严密良好。
第一百○六条机车操作及运行中的安全要求
(1)摘挂钩时要注意列车前后车辆运行情况。在列车启动前摘挂钩应防止挤手。
(2)开车前必须先观察周围有无人员和其它障碍。
(3)开车操作顺序是:
响警铃——松闸—合电源开关——给上控制器——缓慢启动一一正常运行。
(4)列车行驶中要全神贯注,发现前方有人和过弯道、岔道、错车时,都必须发出警铃,并慢速运行。发现障碍物必须停车处理。
(5)司机必须经常注意列车各部分运转状态,有无异常声响。列车行驶中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
(6)司机驾驶室中,除司机外,其他任何人不准乘座。
(7)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8)列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减速行驶,发出警铃:
①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错车场、装车点和坡度较大的地段时。
②行驶前方有机车矿车时。
③司机前方视线有障碍时。
(9)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
(10)如运输距离较长,多台机车同时运输时,两列车在同向行驶时,相距必须大于100m。
(11)运行中机车或矿车掉道时,应用千斤顶或上道器上道。
(12)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一百○七条2.5吨机车载运重量,工作时间的规定:
(1)在7‰以下坡度的巷道中上行时每次牵引1.2吨的空矿车,不得超过六个;下行时,牵引重车不超过四个。
(2)机车工作时间为充电时间的70%。
第五节其它运输
第一百○八条箕斗、拖斗等运输方式的使用条件
(1)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在18~25度,有条件设转载峒室及配套装置的可以使用箕斗。
(2)煤层厚度在1.3米以下,顶底板正常,开掘切眼时可使用拖斗。在溜子道下帮,设小型机械窝。
第一百○九条箕斗或拖斗开车前的检查工作:
(1)箕斗或拖斗的各部零件是否齐全。
(2)绞车制动闸要灵敏可靠。
(3)电气操作按钮要灵敏。
(4)矸石仓内不得有人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操作及运行安全技术规定:
⑴按收到的信号开停车。信号不清或发现运行线上有人及其它障碍物影响安全行车时,不准开车。
⑵箕斗运行到曲轨卸载段附近要提前减速。
⑶卸载后再慢速下放出曲轨,进入正常轨道后方可加速到正常速度运行。
⑷提升箕斗前,先挂好保险绳及罐尾巴。
第一百一十一条联系信号的规定
一声响停车
二声响回车
三声响开车
四声响慢速回车
五声响慢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