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连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成。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的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瓦检仪;
(2)检查管道内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察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按规定将水柱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及测试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的管路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就关掉该孔(巷)的气门。
9、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钻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10、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11、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2、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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