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斜井把钩工必须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3条凡是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或挡车栏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4条超过12°的斜井提升,应加装保险绳。
第5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二、准备工作
第6条把钩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7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则要及时处理消除,通知其他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8条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第9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0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设备、材料等物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方准提升。
第11条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和信号工联系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送。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否则严禁运送。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挂钩操作程序
第12条待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13条把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4条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5条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它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16条斜井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开车信号。
第17条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18条 把钩工在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第19条 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0条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上部车场(或井口)把钩工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四、其它规定
第21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在提升之前,把钩工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有无障碍、隐患、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第22条串车进出车场,把钩工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第23条在倾斜井巷设置的风门,当车辆通过后,必须能够自动关闭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意外事故。
第24条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严禁摘挂钩进行提升作业。
第25条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的有关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