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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11-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冬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m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6.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列车前后应设有“危险”标志;

  (2)电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如雷管、炸药和导爆索同一列车运送时,其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4)驾线电机车运送时,装有爆破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运送电雷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15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警戒区域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量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参爆破补充规定)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壶扩底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按炸药至少经过15min;硝化甘油炸药至少经过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破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和损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糊大块除外),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药。

  10.严禁无爆破权的人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min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入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2)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3)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lm;

  (4)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5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6)从第一个炮响算起,井下人员1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铁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禁止利用水、大地或其他导体做电力爆破网路中的一根导线;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座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结网络。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传爆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大于90。;

  (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4)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5)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爆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开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酮内填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络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六、高硫、高温矿爆破

  (1)高硫矿爆破时,炮孔内粉尘要吹净,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做填塞物,严防装药时损坏药包。。

  (2)高温矿爆破时,孔底温度超过50°C,必须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