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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1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一、电气检修使用的安全用具、工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前应检查测量仪表和工具的完好,合格方可使用。

  二、检修前,应了解设备性能及缺陷内容;电压等级、供电线路的详细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不明,严禁工作。

  三、严禁利用事故停电机会进行检修工作,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验电应一律视为有电。

  四、对主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和对700伏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五、操作700伏以上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绝缘台。

  六、禁止带电检修、搬动任何电气设备(含电缆或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七、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电器或电线拆除后,应立即将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

  八、电力机械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检修,具有风、电两种动力的机械设备检修前,应同时切断电源和风源。

  九、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应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只许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启锁和解除警告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十、因检修需要拆卸机械的防护罩或电气装置的壳、盖时,检修完毕均必须复原。

  十一、检修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将工具、用具、剩余材料、零件遗留在设备或线路上。

  十二、检修结束时,必须经设备操作人员或值班运行人员检查验收。

  十三、井下电气作业,必须由两名电工同时进行,严禁单人作业。

  十四、井下敷设或检修电力线路时,必须做到:动力线、照明线、通讯线、电车架线“四线分开”,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动力电缆与通讯电缆应分挂巷道两侧,必须在一侧时,应通讯线在上,动力线在下,并相距不小于0. 3米;

  2.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电缆在上,管子在下,净距不小于0. 3米。

  十五、井下照明线的电压必须符合以卜规定:

  1.运输巷道:220伏或127伏;

  2.采掘工作面:天井、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36伏。

  十六、井下架设电机车滑触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高度(白轨面算起):①主要运输道,电压小于500V时,不低于1.8米,电压为500V或500V以上时,不低于2米。②调车场,电车道和人行道交叉点,电压500以下时,不低于2米,电压为500V或500V以上时,不低于2.2米。③井底车场,不低于2.2米。

  2.架设规定:①悬挂点间距,直线轨部分不超过5米,曲线轨部分不超过3米。②两侧的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间距不得超过0.2米,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柱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米。③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米。④滑触线与电耙钢绳交叉点,须用木板等绝缘物隔开。

  3.滑触线须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超过500米,每条支线也须设分段开关,在上下班时间内,距井筒50米以内的滑触线必须切断电源。

  十七、电气开关的熔断器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熔断丝(片),严禁用其他导线取代。

  十八、除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使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井下电工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