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1-1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上岗前必须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确认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善,文明生产是否合格。各润滑点是否缺油,设备周围是否有人作业或有障碍物。

  二、开车前必须鸣笛警告,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三、绝不允许过载、过卷、超速行驶。

  四、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五、抓斗正下方、抓斗上面或行驶的行车上面不许站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六、要熟练掌握各开关作用及各方向自由行程距离。

  七、要及时检查钢丝绳及吊钩磨损及损坏情况并反映给钳工,以便及时维修更换,以防抓料时突然断裂。

  八、要保证每次过滤的产品及时抓离漏斗,防止在漏斗处堆积影响过滤。

  九、外运精矿时,要保证抓斗下方司机及汽车的安全,并不得超载,避免精矿流失。

  十、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和年检,并考试合格。

  十一、上车作业时,各安全门、驾驶门必须及时关闭。

  十二、严禁穿高跟鞋上、下楼梯,进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不正常或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十四、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二圈。

  十五、不得用电磁盘吊物体上球磨平台。

  十六、司机室的底板必须铺绝缘胶板,室内应有胶皮手套和绝缘工具,司机室和架线在同一侧时,应安设保护装置。

  十七、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十八、行车工须知:

  1.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1)被烧伤、明显轧伤或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2)整股钢丝绳折断;

  (3)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有损坏或者伸长超过5%;

  (4)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大于:交互捻10%,同向捻5%;

  (5)表面钢丝磨损,磨蚀达到钢丝直径的30%以上;

  (6)吊危险物品时,④⑤两项的数值减半。

  2.吊钩有下列情况时,禁止使用:

  (1)裂纹或破口;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0;

  (5)危险断面或由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

  (8)焊补过的吊钩。

  3.环形链(吊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1)裂纹;

  (2)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3)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焊接过的吊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