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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操作规程

2012-10-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7、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捡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2、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3、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①、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②、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③、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④、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气体突出征兆时。

  ⑤、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⑥、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⑦、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4、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5、钻眼前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①、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②、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③、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④、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⑤、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⑥、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钻眼。

  (三)、钻眼操作

  1、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2、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气体涌出等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拔出并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面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3、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4、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弯曲或中心空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5、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6、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7、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8、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9、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①、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②、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纽扣。

  ③、严禁带手套钻眼。

  ④、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套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⑤、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⑥、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⑦、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处原因,及时处理。

  ⑧、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停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