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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08-03-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对葫芦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4.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

  二、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 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