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悬挂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09-03-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

  2.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才准使用。

  (1)吊钩约头、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升降电机制动器是否正常。

  (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声。

  3.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4)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4.进行作业时,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5.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车吊着重物时,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

  6.禁止两台吊车同吊一重物。

  7.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

  8.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

  9.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活有油污及潮湿,严禁敲打撞击按组开关。

  10.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

  11.工作后,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或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