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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2009-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2、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5、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7、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9、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置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0、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1、施焊现场的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2、焊接设备的各种气瓶(氧、氩、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3、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压,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