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2.0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0 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用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4.0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两端,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罩和眼镜。
5.0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氧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消毁。
6.0 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7.0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1.5kgf/cm2)时应停用,用水必须清洁,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水式发生器,其冷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用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8.0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9.0 碎电石应掺入小块电石装放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0.0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过压力试验。未经压力实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1.0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0 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气瓶。
13.0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 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14.0 严禁使用未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5.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尘污,然后安装减压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6.0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瓶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17.0 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8.0 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而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9.0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气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扑灭。
20.0 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1.0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2.0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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