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焊接设备上电机、电气、空压机等应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2.0 现场使用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0 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0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0 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0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内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0 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8.0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0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10.0 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
11.0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2.0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0 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清除焊屑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4.0 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5.0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6.0 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17.0 焊接设备的各种气瓶(氧、氩、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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