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使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程。
1.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规定。
1.3本规程适用于各车间维修岗位作业人员。
2、操作程序
2.1启动电焊机前,应先检查电源线有无破皮,电焊机和闸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2.2焊接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面罩、电焊手套等劳保用品,防止弧光、火星灼伤眼睛和皮肤。
2.3当电焊设备与网路接通后,人体不应该接触带电部份,若要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4焊接时,保证把钳手柄的良好绝缘以及任意角度下焊条均能被夹紧固,防止焊接电流过大,引起焊机温度升高,把钳发烫,烫伤作业人员。
2.5焊接过程中,严禁将把钳放在面罩和工件上。
2.6焊钳导线应有良好绝缘,且勿将导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烧红的焊件上,以免烧坏绝缘,导线中尽量不接头,导线长度一般在20—30米为宜。
2.7在更换焊条时,不应将身体接触在通电焊件上。
2.8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应潮湿,在潮湿环境中工作时,应穿胶鞋或用干燥木板垫脚。
2.9焊机必须平稳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焊机的工作环境应防剧烈震动或碰撞。
2.10严禁在易燃易爆,强腐蚀场所焊接,容器内焊接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2.11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设备。
2.12高空焊接时,焊件下面须放垫铁,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灾和灼伤烧人。
2.13对于存在残余油脂或可燃性液体,可燃性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后应用蒸汽或碱水冲洗,确定容器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密封容器内严禁进行焊接。
2.14在锅炉或压力容器内工作时,应有监护人员,必须注意通风及时把有害烟尘排掉。
2.15焊接青铜、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有通风装置,以免中毒。
2.16焊工在容器内工作时,严禁将漏乙炔的割炬或乙炔胶管等设备带到容器内防止混合气体遇到火星发生爆炸。
2.17启动直流焊机必须用Y—△启动。
2.18野外作业,电焊机必须在干焊、安全处使用。
2.19用完焊机后须切断电源,整理好焊机线,把钳等物品,清所作业现场。
2.20操作者必须取得手工电弧焊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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