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炉必须经过技术学习培训,具备应有安全操作知识,经考核和体检检查合格。并持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学徒、实习人员必须有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装置)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正常水位±30mm,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水位表所示位置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损坏或失灵时,应立即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5、司炉人员应定期做自动及手动排汽检查,以确保安全阀门灵敏可靠。
6、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工作范围内,如发现两只压力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查出失灵原因,并立即进行更换。
7、锅炉运行时,压力表不得超过规定的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超压爆炸事故。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要有人看管水位,避免因排水过多而产生缺水事故。
8、锅炉在运行中,受压部位在0.3Mpa以上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炉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气时,应立即检修。
9、锅炉是全厂要害部门,全体司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不准存放其他物质。
10、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合理使用各类防护用具,严禁违章作业。
11、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2、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应提前进入工作岗位,交接班时锅炉气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除法设备、通风系统应完好有效,并无异常现象,方可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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