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挡加速。
2.每班第一次吊货物时,应将货物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3.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估计不清重量或接近额定负荷的货物可用二挡试吊。若二挡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挡直接起吊。
4.司机在作业中,遇到下述情况,应按规定发出信号(如鸣铃等):
a.起重机在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b.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d.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e.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f.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5.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叫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7.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8.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a.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有尖锐角边的吊物无防护吊索切割措施不吊;
i.歪拉斜拽不吊;
j.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9.在开动任何机构控制器时,不允许猛烈迅速扳转其手柄,应逐步推挡,确保起重机平稳启动运行。
10.不准使用限位器及联锁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11.除非遇有非常情况,不允许打反车内。
12.不允许同时开动三个以上的机构运转。
13.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吊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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