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气中乙炔、乙烯的总含量等于或大于0.5%(按体积计)或易燃气体总含量等于或大于0.5%者严禁充装。
二、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经检验合格。
三、充装排上的阀门、安全阀、压力表、连接卡子、管道上岗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四、使用防错装接头。特殊情况需用其它卡子具时,应确认瓶罗纹形式与要求相符。
五、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期侧面,缓慢进行,且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但亦不应大紧,以免产生过大的磨擦热或气流冲击产生静电,而使助燃气体气瓶发生燃烧爆炸,用力过猛会损坏阀体螺纹。
六、向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不应小于30min。特别在充装排压力达到充装压力30%以后,禁止插入空瓶充装,防止气流摩擦热过大现象产生。
七、在充装时压力尚未达到充装压力1/3以前,逐只核查瓶温(发现瓶温不正常时,应查明原因)。并查看瓶阀是否漏气。
八、充装助燃气体过程中,严禁用扳手敲击瓶阀或管道。
九、充装过程中,如遇瓶阀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燃烧着的瓶阀及其相连的支管阀门。对有蔓延趋势的火苗,应发出“紧急关停气泵“的信号,打开放空阀,根据气体的特性,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报警。
十、可燃或助燃气体充装台,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Ω。采用防爆灯具照明,充装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质地衣帽以及带钉子的鞋。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源。
十一、工作人员、服装、工具不得沾有油污,不准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防止遇高压氧气发生自燃。
十二、无余气气瓶或第一次充装气瓶,应用氮气置换后再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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