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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009-1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驾驶员须有持证司机随车教练,不得单独操作。

  二、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三、 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四、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五、 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六、 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七、 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八、 通过交叉路口、道口、养护窑,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九、 生产中利用空隙时间及时清除瓦架上残留水泥块,空、实瓦架堆放整齐。

  十、 违反每条者,每事次扣款5元,年终未扣款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检查人未检查或检查出未处理者一次扣款10元,三次者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