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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规程

2009-1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塔吊操作共计十三条,本文详细说明。

  一、塔吊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必须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五、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先试吊,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十二、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否则严禁作业。

  十三、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小车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断所有电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碍红灯示警,锁好司机室方可离机。

  十四、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等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