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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0-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节 材料规格

  第1条 组合吊篮所用的钢管,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为宜。组合扣件应用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单位所制做的合格产品,承重部位必须用玛钢扣件。

  第2条 吊篮上铺设的脚手板应用2.5~5cm厚的木板或轻质金属板,排木应用5cm~10cm的木方或外径48mm的钢管为准。

  第3条 吊篮上所挂的立式安全网应用网眼小于10cm的尼龙网或金属网。

  第4条 挑梁应用不小于14#的工字钢或承载能力大于14#工字钢的其他材料。

  第5条 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2.5mm,吊篮所用的安全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

  第二节 使用吊篮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6条 吊篮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装修和外檐修理作业,吊篮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准超过1200N(包括人体重)。吊篮上的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证吊篮两端负载平衡。

  第7条 在没有护头棚的吊篮上或在两个吊点的吊篮上,以及在建筑物拐角处、悬挑处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而篮内人员均必须戴好安全带。

  第8条 严禁在吊篮的防护以外和护头棚上作业,任何人不准擅自拆改吊篮,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动时,要将改动方案报技术、安全部门和施工负责人批准后,由架子工拆改,架子拆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第9条 使用吊篮的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扔任何物件,保持吊篮的整洁。

  第三节 组装和升降吊篮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10条 组装吊篮之前架子工对所必用的料具要进行检查,按标准选料。使用焊件组合吊篮时,应由技术部门和有关人员鉴定焊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1条 组装或拆除吊篮时,至少三人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支搭脚手架的工艺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吊篮组装方案。

  第12条 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的手扳葫芦或同时拉动倒链,各吊点应同步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在阳台、窗口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第13条 吊篮里皮距建筑物以10c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准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的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施工面错开。

  第14条 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插好后,必须将保险扳把拆掉,系牢保险绳。用安全卡子代替保险绳时,保险卡子的拉把不准与主绳捆绑在一起。要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在无处拉接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第15条 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备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而定。拟定施工方案时,应注意挑梁挑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挑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的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的抱桩,斜撑下脚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第16条 承受挑梁拉力的预埋吊环,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以上的圆钢,吊环藏入砼内的长度应大于36咖,并与墙体主筋焊接牢固,如果几个吊点共用一个预藏吊环时,要另外采取加固措施,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使用。预埋环距支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m,挑梁与吊环连接时应用直径大于10mm的钢丝绳或00型、03号以上的花篮螺栓连接。

  第17条 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采用卡接方法时,不得少于3个卡子,绳头要做安全弯,凡是承重钢丝绳,严禁接头使用。

  第18条 吊篮用的吊索(即逮子绳)要从吊篮主横管底下穿过,吊钩下的吊索与吊篮内外主横管连接夹角要保持45°,同时用卡子将吊钩与吊索卡死。并必须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措施。

  第19条 安装吊篮的操作程序是:先将挑梁固定绑牢,挂好吊篮承重绳,将在地面组装好的吊篮,穿上承重绳,装好安全卡子或保险绳,然后摇动各吊点的手扳葫芦或倒链,使吊篮平稳地升到使用高度,最后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结稳固后即可使用。安全保险绳每次放绳不得超过1m,并卡牢所有卡子。

  第五节 管  理

  第27条 拆除桥架时,横桥、立柱均按顺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稳落地,不准随意扔下。立柱严禁采取一次放倒的办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护良好,运到指定地点,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交料具部门验收保管。

  第28条 桥架如发生变形,必须进行检修加固,经技术安全部门检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继续使用。连接螺栓丢失或损坏时,不得随意用其他规格螺栓代换,必须按照原规格配置。

  第29条 搬运、装运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要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摔、砸、撞,以防桥架变形,影响使用。

  第30条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方木架空分类堆放,严禁倒置。垫木上下应对准,并要求垫在节点上。

  第31条 桥架的维修、保管、供应由料具部门负责。要经常保护部件完好与整洁,防止锈蚀。

  第32条 桥架在现场的组拼,支拆、升降等必须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条 各单位如设计其他大型桥式架子时,要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并将设计标准报局,经局批准后,才能制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