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必须听清口令,看准手势,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长笛警示.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达0位.
6、当接近卷扬线位器时,大小车轮邻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
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小轨道两侧除检查外不准走行。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操作室、设备和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由于厂地、空间限制不得不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应尽量降低吊件高度,穿过设备后,迅速降低至正常高速。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时,要听从指挥,不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随时警示对方,绝不顶车撞行,同时禁止开动行车顶撞另一台无人驾驶的行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两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8、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违章指挥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安全装置不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的不吊;
6》、歪拉斜挂工件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8》、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带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10》、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挂钩连接的不挂。
19要求驾驶员必须做到:
1)在接班前应当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禁止喝酒。
2)接班时和上一班人员联系好再上车,双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操作时,谨慎小心,精力集中,与挂钩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统一的信号操作。
20、交接班检查和维护
交接班检查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未然,主要由行车工检查钢丝绳,钩头和外露齿轮的磨损情况,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可靠,电机和各转动部分有无异常振动和噪音,滑轮转动是否正常。
21、周检内容
检查接触器、控制器触电与磨损情况:制动器闸带、钢丝绳磨损和联轴器上键的联接及螺钉紧固情况:检查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等。
22、月检内容
1)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支座,角型轴承箱等底座螺钉紧固情况及驱动电机碳刷的磨损情况。
2)检查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和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3)检查各限位开关转轴的润滑情况,平衡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4)检查减速箱内润滑油的油连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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