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0-06-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轮胎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复审,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行驶。

  3、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行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经常注意驾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驾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7、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坚实,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相撞。

  8、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