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电梯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0-08-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进行检查,并有专人看管和维修。

  2.电梯有专人负责,并经过培训、考核,有证驾驶。并对电梯的结构和使用熟练的掌握,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任意驾驶和动用。

  3.使用电梯时,轿厢之负载不得超过其额定重量。

  4.电梯机房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不得潮湿,并禁止烟火和置放杂物,电梯驾驶人员经常对电梯的机械、电器部分和安人装置进行检查。

  5.运行前应检查所有开关及其他装置是否正常,护门是否关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动电梯。工作者和乘客的手不准把住内门脚禁止伸出内门空档外面。

  6.电梯轿厢内和井边内应经常打扫清洁,电梯运行前和运行中轿厢内必须打开照明设备,运行前应起动电铃的警告。

  7.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不准任何人打开护门。如发现护门打开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将护门关好后,方可行车,运行时发现不正常的声音,应停车立即找有关部门进行检修,未修复前,不准开动。

  8.轿厢内不得装运长的物件,在搬运物件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乱丢,以免损坏电梯底板。

  9.如轿厢护门尚未修好,而轿厢能运行,也应予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当电梯停止使用,维修或进行清扫时,必须将电梯电流切断。

  10.电梯在运行中任意改变运动方向,应在电梯完全停止后再变,不得以忽开忽停地接通电源的方式来进行驾驶电梯。

  11.工作结束时,电梯必须降落到底层停放,离开电梯时护门必须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