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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010-08-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