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装卸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各制动器、限位开关、联锁装置、钢丝绳及卡扣是否完好,夹轨器、锚定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 作业中:
1、听从舱口指挥工的指挥。
2、不准超出高塔吊设定作业范围作业。
3、不准两机同舱作业。
4、释放料量要与漏斗操作人员联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严密监视监视器显示数据,发现异常或报警立即停机,并将情况报告中控室。
7、与漏斗联锁作业时,随时注视料位情况,发现异常停止作业,并将情况报告中控室。
8、移舱时要检查空中、轨道两侧有无障碍物,检查电缆收放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移舱。不准边起抓斗边起大臂边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设施2m以上距离。
第四条 作业后:
1、停止作业时,将大臂旋转至指定位置,将旋转锁定漏斗张开,轻扣于地面,大机采取锚固措施。
2、船舶靠、离码头时,大臂要旋转至陆侧锁定位置。
3、将各开关置于“关”的位置。
第五条 工作间断超过二十四小时,要进行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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