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启炉前:
1、要按操作规范的要求将各种阀门及电源开关置于正确位置。
2、检查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管路及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3、检查软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是否正常。
第三条 锅炉运行中:
1、开关阀门要戴好防护手套。
2、要认真巡查油管、油箱、油泵、阀门有无漏油现象,发现漏油要及时处理。
3、要经常检查软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如水、油位到下限时,要及时补水、加油。
4、当系统压力升至0.05MPa时,方可开启主气阀及分气缸阀门供汽。主气阀要缓慢开启。
5、检查管路和阀门有无漏水、漏汽现象,如有漏水、漏汽及时处理。
6、水位计与锅炉连接的阀门,在锅炉运行中必须处于常开状态。
第四条 供汽结束停炉时,要先关闭燃烧器电源和补水电源,然后关闭补水阀门。
第五条 遇有下列情况,要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1、看不清水位标志。
2、锅炉漏水。
3、锅炉补水设备失效。
4、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压力表损坏或失灵。
5、锅炉炉墙有裂缝或锅炉钢架烧红。
6、锅炉燃烧器故障。
第六条 每班必须排污一次,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有泄漏。
第七条 经常检查防爆风机、防爆灯、阻火透气帽是否完好。
第八条 油箱间、操作间的轴流风机要常开。
第九条 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及时加盐。
第十条 锅炉房、油箱间和操作间内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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