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运瓶汽车要专人驾驶和专人押运,车槽内应辅设胶板,钢瓶不得泄漏。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处理紧急事故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并持有效资质证件方可上岗。
第二条 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钢瓶放置是否合乎规定,车槽是否关好。
第三条 钢瓶要有两条防护胶圈,严禁双层码放或卧放,要妥善固定,防止碰撞。
第四条 中途发现有漏气瓶时,处理不了要放在车槽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第五条 运瓶汽车在运输途中不准停车,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远离,处理不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或交通警察联系。
第六条 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物品。
第七条 运瓶车进出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八条 运瓶车途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注意安全行车。
第九条 做好日常维护,注意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保持清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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