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出车前: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悬挂装置应在正常位置。
2、各部机构应处于初始位置,将伸缩臂完全缩回,并处于吊车正前方水平位置。主钩用钢丝绳固定好,副钩升至吊臂顶端。副起重臂及其支撑架应锁好。
第三条 行驶前:
1、应检查吊车周围和空中有无障碍物,确认行驶路线是否具备通行条件。
2、确认气压正常后方可起步行驶。
3、启动发动机时,有动力输出开关的设备,必须在“OFF”断开位置。
4、150T及以上吊车严禁带配重行车。
5、HC-238SS型汽车吊在平坦路面行驶距离3千米之内可暂不解体行驶;否则必须解体。
第四条 行驶中:
1、行驶在下坡道路时,正确使用制动装置,严禁空挡滑行。
2、行驶在不平或泥泞道路上禁止同时使用差束锁和应急锁
第五条 HC-238SS汽车吊行驶中应注意
1、在上坡前,把变速杆移向低速挡,上坡时,使发动机转速保持在1400转/分左右。
2、下坡时,要避免发动机转速超过2300转/分,并把变速杆放在低速挡位置上。
底盘车停在斜坡上时,必须在轮胎下加楔子;底盘车行驶时,需把蠕行杆和转动杆都放在“H”位置上,操纵变速杆换挡。
3、在作业现场作短距离缓慢行走时,需把蠕行杆和转动杆都放在“L”位置,发动机应当怠速转动。
第六条 作业前:
1、支腿水平油缸完全展开,安全锁销锁牢,垂直油缸伸出长度为车轮稍离地面即可,托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确保吊车处于水平位置。
2、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
3、根据起重量正确选择配重。
4、根据负荷表调整起重臂的长度。
第七条 作业时:
1、起吊重物时禁止快速降钩、快速回转。
2、当超负荷报警装置发出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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