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行驶中:
1、货叉距地面20—30cm,框架须向后倾。
2、除紧急情况,严禁使用急刹车或高速急转弯。
3、行驶中,观察好周围(包括空中)情况。
4、叉运影响视线、易滑动或易损货物时,要在采取固定措施后,倒车低速行驶。
5、叉车的载货行程不准超过300m。
第三条 作业中:
1、按负荷曲线图的规定作业,货物装载要平稳、牢靠,分配均匀;行驶中避免左右摇摆。
2、16T以上大型叉车叉运货物行驶时,在有人监护或采取封道等措施下方可作业。
第四条 作业中不准:
1、将货物举高、长距离行驶。
2、用货叉挑翻货盘。
3、把货叉当吊臂起吊货物。
4、用单货叉叉1吨以上货物。
5、利用惯性叉货。
6、前倾大臂卸货。
7、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品、危险品。
8、直接从铁路车厢内插取货物。
第五条 舱内作业应做到:
1、作业前应了解舱内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作业条件。
2、严禁在木舱底板上行驶或作业。
3、船横倾大于3°时应停止作业。
4、停机待命时应停放在安全位置。
第六条 作业结束,将车停放在安全地点,拉上手刹车,大臂垂直降到最低位置,叉具落地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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