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行驶前,铲斗应收回,底部应距地面20—40cm,行驶途中两车相距不得少于10米。
第三条 作业中:
1、严禁急加速,急刹车。
2、铲货时要用低速挡铲货并选好角度,不准高速冲进;重载高举铲斗,不准长距离行驶或转向;载货行程不准超过100m。
3、铲货时,严禁用大臂挑垛或“别斗”。
4、在散货堆上作业时,装载机与货堆边缘保持1.5m以上距离,左、右倾斜度不得超过5°。
5、斜坡超过25°时,禁止横向上坡,超过35°时,禁止下坡。
6、舱内作业时,司机应熟悉舱内情况和工作程序,严禁刮撞船体及舱内的设施。(两台装载机同舱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7、装、卸车作业时,被装、卸车辆内有人,严禁作业。
8、清理自燃煤时,应在上风口作业,不准上垛作业,不准端运火煤。
第四条 作业后:
1、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清除铲斗内的货物。
2、将机械停放至安全位置,拉上手刹车,大臂降到最低位置,铲斗落地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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