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胎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作业范围的地面应平整坚实。使用支腿应铺设垫木,度保持机身基本水平。
4、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要对起重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5、吊重物时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支腿有无下陷,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6、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人员要熟悉吊机性能)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重量不明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7、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80%。
8、起重机吊重时,应尽量避免起落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要求。(一般不超过78度)
9、吊臂下方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起重机以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电源保持安全距离。(见表一)
10、禁止把起重机当作水平运输机械使用。如吊装须作短距离直线行走时,吊件离地不超过0.5米。并用绳索拉住,(路面必须平坦)并将吊臂置于行走方向,低速缓行(重物应小于允许荷重50%)。
11、起重机自行走时要将吊臂降低,刹住回转,升降制动器,吊臂过长应拆短,下坡严禁放空档滑行。
12、轮胎起重机行驶场(厂)区以外的道路,应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规定。
13、起重机正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维修保养,司机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将起重机制动,工作完毕应将吊臂置于45º左右的位置,收起吊钩,刹住全部制动器,将各操纵手柄放空档位置,停熄发动机,关门上锁。
表一:起重机与输电线路最少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
水平安全距离 |
垂直安全距离 |
1千伏以下 |
1.5米 |
1.5米 |
1-20千伏 |
1.5米 |
2.0米 |
35-110千伏 |
2.5米 |
4.0米 |
154千伏 |
2.5米 |
5. 0米 |
220千伏 |
2.5米 |
6.0米 |
上一篇: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下一篇: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